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资料图)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030,310,532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张伟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7人,因公务原因,周易、胡晓、张金鑫3位董事和彭冰、王兵、谢涌海3位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因公务原因,于兰英、王娟2位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董事会秘书张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韩臻聪、孙含林、姜健、陈天翔和合规总监焦凯、首席风险官王翀、人力资源总监孙艳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75,589,027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5,278,495股和拟回购注销的925,692股A股股份,即以9,029,384,8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063,223,178.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76%。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包含GDR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22年度现金红利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派发完毕。有关事项请见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6、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议案名称: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议案名称: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议案名称: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还分别听取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中,本公司A股股东中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需要逐项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5项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即子议案6.01《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6.0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6.03《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6.04《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6.05《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5项子议案。

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情况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和议案11、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6《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6.01、6.02、6.03、6.04四个子议案。

子议案6.01《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73,481,636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子议案6.0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9,065,418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子议案6.03《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我公司董事。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6,183,206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子议案6.04《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我公司监事,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83,264,288股,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7,838,367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黄笑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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