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聚焦: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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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近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九届25次检委会。会议由检察长郭永旺主持,检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参加。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实施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针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变化、通报数值,特别是新增加的指标、删除的关联指标以及修改指标情况进行了深入解读。

培训结束后检察长并就相关数据案卡填录、提取规则作出说明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评价指标是对检察履职、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指标化反映,各业务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履职的"指挥棒"和"风向标",高质效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要科学理性看待。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背后的价值导向,客观理性看待各项指标。做到全面看,评价指标细分为核心指标、通用指标、专门类别指标,要全面理解上述指标的具体涵义。做到统筹看,既要抓住进取指标,又要守住底线指标。做到组合看,注重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关联性。

三要深化理解运用。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负责人带头解读各项指标,分类别认真研究优化措施,同时注意时间节点,把握办案节奏。各部门人员对指标的组成、要求要了然于胸;综合业务部紧盯指标的适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加以引导。

四要规范案卡填录,确保数据准确。业务部门作为数据业务部门作为数据源头的生产者、管理者,要落实好填录主体责任、案件信息审核检查责任,督促承办人填录案卡与办案同步,对需要核实修正的案件信息及时反馈修正,确保填录的案件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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