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快讯】惠东人才安居房哪些情况不能住?
来源:本地宝 |
时间:2023-04-21 01:28:59
【资料图】
承租人在使用人才安居住房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人才安居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人才安居住房的;
2.擅自互换、出借、转租、分租、抵押的;
3.将人才安居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 6 个月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或累计 6 个月拖欠租金;
6.在人才安居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人才安居住房严重毁损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违法、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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